人民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的*治责任。为全面落实中、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保障工作要求,确保全市广大参保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市已确定1医院和10医院作为新型冠状病*感医院,并公布了首批13家设有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请及时联系救护车就近转运到市、医院发热门诊筛查诊疗。
二、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救治费用全部纳入医保保障范围。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已及时将医保基金预付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确保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医院不因支付*策影响救治。
三、对于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的救治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财*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1.我市参保人员在安康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我市医保部门、财医院结算。
2.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财医院结算。
3.外地参保人员在安康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我市医保部门、财医院结算。
四、未参加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请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议通过“工商银行陕西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