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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2 1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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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方外流的“风”已经吹了好久,但真正受益的药店好像并不多。

这次,有了一个鼓舞人心的消息,国家医保局也发文支持处方流转了。

11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从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策、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意见。

更是明确提出,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

处方外流有了标准

《意见》指出,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

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此外,明确医保结算对象。统筹地区内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诊察费以及在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机构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发生的药品费,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至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这部分内容传递出来两点信息:

第一,处方流转的标准。定点零售药店要和定点医疗机构在统一的外购处方流传平台上,达到互联互通。其实就是要是真实处方,且线上可追溯;

第二,医保结算对象的划分。和医疗机构相关的医疗服务及相关药品费用,医保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结算。通过处方流转平台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医保相关部门直接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要申请定点,医院

《意见》指出,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范围。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框架下,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实体医疗机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申请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的同时,一并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想要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申请。说明白一点就是,医院医院,才能申请医保定点资格。

对此,其实业内也有清晰的认知。有相关业内人士曾表示,以医院为主体的互联网复诊可以纳入医保,其他的都免谈。

这也是防止欺诈骗保、保证诊疗质量和保证诊疗全程可追溯的一种可行方式。同时,也保证了流转处方的真实性。

处方外流解决的是顾客需求

都知道因为种种原因,医院处方外流难。虽然药店渴望处方外流,但处方外流解决的其实是顾客的需求问题。

当前,因为顾客需求以及药店利润等原因,很多药店接入了互联网诊疗,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的渠道获取到电子处方,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药店处方获取难的问题。

但也因为接入的互联网诊疗平台资质问题及平台上医生的资质问题,以及所获取到的电子处方可能不合法等问题,药店缕缕受到诟病。

对此,药店也表达了自己的无奈,顾客来买药,如果一次两次买不到,基本也不会再来了,会造成顾客流失。电子处方其实很大程度上是解决了顾客的需求。

而互联网诊疗平台水平的参差不齐,对药店来说,也是一种很大的风险。到药店的顾客可能只关心自己能不能买到需要的药,药店在卖药的同时,还需要为顾客把关处方的真实和合规性。

也因此,药店其实更在乎处方的真实和合规,医院的真实处方能够外流。

对《意见》中提到的,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

想要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申请。

药店应该更期待这些都能尽快变成现实。

Hi我是你的小可爱~

如果你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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