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信披事件再调查
律师呼吁监管机构介入
7月10日,《大众证券报》独家刊登了《亚太实业:信息泄露却不承认》一文,报道了亚太实业在和金塔国资局签署协议之前,市场上早有传闻,公司股价也出现异动,然而公司和董秘马世虎却两次公开否认一事,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很多投资者心中都有这样的疑问,市场上有关亚太实业涉矿的传闻到底是谁泄露出去的?律师呼吁监管机构介入调查。董秘称自己并不知情近日,亚太实业董秘马世虎给本报发来传真称,公司和金塔国资局于7月5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事先由公司董事长梁德根出面商谈。7月6日,梁德根才将签署好的协议从兰州发回,交由其做信息披露。“之前自己根本无法得知情况。”马世虎告诉。由于没有正式签署文件,亚太实业表示,不可能在涉矿事项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结果,甚至连意向都没有达成的情况下,仅凭市场传言就披露阶段性进展情况,更不可能对个别投资者的提问进行选择性披露。此外,对于6月25日、6月26日亚太实业涨停一事,公司称是由于此前发布了摘星脱帽的公告引起,并不是由所谓的涉矿传闻所导致。“公司与金塔国资局签署协议之前,市场传闻仅是大股东收购了相关矿产的传闻,这在2011年8月29日公司已经做过了澄清,而和金塔国资局签署协议的消息,在公司正式披露之前并没有被泄露,也从未引起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异常波动。”亚太实业在给《大众证券报》发来的函件中称。“亚太实业早在今年3月30日就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的提示性公告》,也就是说,对于摘星脱帽一事,投资者早就知道了,具体实施仅是时间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场人士告诉:“到了6月份,公司摘星脱帽是预期利好落实而非超预期利好的产生。“谈判双方均可能泄密”《信息披露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在市场出现亚太实业涉矿传闻大面积传播的情况下,有投资者提出疑问,公司董秘依然出面否认。而传言被证实的结果,自然令人怀疑公司以及董秘是否及时披露了现状和阶段性进展。”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律师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值得疑问的是,既然和金塔国资局签署协议一事由梁德根出面商谈,连公司董秘马世虎都不知情,那么市场上的传闻由谁泄露出去的?“参与协议签订的双方,代表亚太实业、金塔国资局参与决策及谈判,都有可能是泄露信息的主体。要查清楚事情真相,需要监管机构介入调查。”
王树*律师表示。资料显示,梁德根于2007
年3月至2008
年10
月在兰州亚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8年10
月至2009年4月在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工贸集)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到了2010年,兰州亚太工贸成功借壳其时的*ST联油(亚太实业的前身)之后,梁德根也成为了亚太实业的董事长。目前,兰州亚太工贸通过直接持股以及旗下子公司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来实际控制亚太实业。需要说明的是,今年5月2日和3日,兰州亚太工贸在二级市场上以4.835元/股的成交均价,增持了310万股的亚太实业,如果按照昨天的收盘价6.13元/股来计算,兰州亚太工贸浮盈约401万元。
秦欣